泉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旧城要改造 建筑先甄别
历史建筑是城市的有形记忆,传承着城市的文脉和底蕴。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文旅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加快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年底前基本完成认定公布,对列入县级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库的建(构)筑物,采取措施先予保护。 根据安排,各县(市、区)要抓紧完成所有历史建筑普查名录现场复核;2020年6月底前,再公布一批历史建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认定公布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开展测绘建档方面,以2020年6月底、12月底和2021年12月底三个时间节点为限,应分别完成30%以上、50%和所有已公布历史建筑的简略测绘建档。其中,需迁移与复建的历史建筑和濒危历史建筑必须开展全面测绘,并选取重点部位进行典型测绘。需修缮维护和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应开展典型测绘。 在现有普查线索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应建立县级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库,对列入名录库的建(构)筑物采取措施先予保护,统一设置保护标志,设定预保护期。特别是旧城改造中涉及需抢救和保护的应实施主动保护,防止“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的建设性破坏行为。旧城改造时,要对留存的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应公布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对于城市建设或旧城更新过程中发现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由业主单位上报所在地县级历史建筑主管部门或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由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认定审查,对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依照程序认定公布。 各地将重点推进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开展红砖大厝、骑楼、番仔楼、蚵仔厝、手巾寮等闽南传统民居研究,深入挖掘传统建筑元素,提炼凸显地域建筑文化特色的建筑元素和符号,进一步传承和创新,融入城乡建设。2020年6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启动不低于30%的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并启动1处以上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示范项目。 省级财政将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修缮维护工作按照每栋3.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金奖补,泉州相关部门将根据各地历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予以奖补。同时,各县(市、区)应成立由建筑、规划、文保、园林、历史等专业构成的县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并加强对保护工作的考评与监测,将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