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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六大行动”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20年度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点》,将实施“六大行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

  “六大行动”包括:实施“规划编制攻坚”行动,突出规划科学性。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加快县、乡两级总规编制;完成大湾区、大都市区两个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协调指导综合交通、生态修复、海岸带等省内特定区域和特定领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启动开展城镇单元、乡村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实施“三条红线划定”行动,突出规划约束性。出台全省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确保全省生态功能极重要、极敏感区域应划尽划并协调处理矛盾冲突。

  实施“信息平台建设”行动,突出规划时效性。基本完成省级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一张图”信息系统建设试点。

  实施“规范标准制定”行动,突出规划权威性。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拟定工作,出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修订完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研究制定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形成较为完整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导则系统。

  实施“重大平台保障”行动,突出规划战略性。协同做好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协同完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方案;加强对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等确定的高能级重大战略平台的空间谋划和规划保障工作,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在国土空间上有效落地。

  实施“现行规划稳健”行动,突出规划协调性。推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性规划平稳运行,研究现行规划末期规划实施政策,强化新老空间规划平稳过渡。坚持陆海统筹,做好现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工作。


编辑: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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