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2020年前杜绝无证建设
近日,昆明市规划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明确村庄规划管理职责,并要求全面提升村庄规划质量,确保在2020年前实现县(市、区)域范围内所有村庄规划都具有可操作性,将依法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证建设行为。此外,各县(市)区将在今年5月底前实现行政村的乡村规划建设专管员全覆盖。
《通知》要求,将加快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是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依据,村庄规划内容应符合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相关内容,可以依据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
对城市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但未包括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内容的,可结合前期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中有关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成果,要尽快补充编制;对已经启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须同步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由于对该类规划没有规范,市规划局将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昆明市实际,拟定《昆明市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供各县区在编制工作中参考。该项工作,要求于今年12月前编制完成。
全面提升村庄规划质量。在2012年规划村庄全覆盖基础上,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村庄建设项目,逐步提升村庄规划。确保在2020年前实现县(市、区)域范围内所有村庄规划都具有可操作性。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辖区内所有自然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并根据梳理情况制定规划提升任务,明确每年提升规划的村庄名单。今年要达到60%的村庄规划能够指导村庄建设管理,2018年达到80%,2019年达到100%。
新规还明确将切实建立和健全基层规划管理机构。按照昆明市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乡、镇和涉农街道办要成立3-5人的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审批核发或上报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配合乡、镇和涉农街道办编制村庄规划,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可探索乡镇、街道办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强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此外,将尽快完善和建立村庄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按照省、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要求,要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建立村庄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并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形成县(市、区)、乡镇、村组、专管员联动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县(市)区村庄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规则,明确专管员选拔考核方案、专管员职责职权以及专管员奖惩制度。同时,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专管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管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各县(市)区要在今年5月底前设立行政村的乡村规划建设专管员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自然村专管员设立工作。
按照《关于推进农村“七改三清”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昆明市将加快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覆盖率到2018年应达到80%,到2020年应达到100%。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证建设行为。
《通知》特别要求,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认真梳理村庄公共空间,建设村民公共活动场所,为村民社交活动提供足够的空间,提升村民居住舒适度。同时,要加大农村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反村庄规划、私搭乱建、侵占村内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等行为,对农村违法建设要及时拆除,切实杜绝增量,减少存量,强化村庄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