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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划定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宁夏日报消息,3月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刚刚编制完成的《宁夏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对幼儿园的选址布局、规模、规划设计等提出明确要求。

《标准》明确,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转运站、娱乐场所、网吧等产生噪声、废弃物的设施。已经设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逐步予以搬迁或者拆除。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与居住人口相匹配的幼儿园。原则上每3000至9000人的区域内应设立一所规模为3至6个班的幼儿园;每9000至12000人的区域内应设立一所规模为9至12个班的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岁)25人;中班(4至5岁)30人;大班(5至6岁)35人。

幼儿园整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有利于人流疏散,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幼儿园建筑与毗邻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抗震、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等级相同。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个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标准》明确,幼儿园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根据幼儿园不同类别,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为:自治区级三类园≥15平方米/生;自治区级二类园≥18平方米/生;自治区级一类园≥20平方米/生;自治区级示范园≥23平方米/生。


编辑:刘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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