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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今天举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将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

新华社记者 陆波岸 摄

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毒在我市各建筑工地传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为全力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

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涉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应按工作方案复工,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封闭式管理

要求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控制项目之间劳务人员的调配,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要求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仪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立专职卫生员,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加大消毒和通风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各区住建委,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加强劳务人员服务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到京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按照对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和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相关要求进行服务管理。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远端筛查,要求各劳务企业招用劳务人员时,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为保证劳务人员身体健康,相关单位可组织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运送。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

要求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区、街道(乡镇)监管,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市、区住建委要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要求各项目要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疫情防控报送工作,住建系统建立日报告制度,各区住建委每日上午11时向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防控情况。严格落实住建系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应急防疫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要第一时间报告,对出现瞒报、误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编辑:韩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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