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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导则出炉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并同步印发了关于《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规划》指出,到“十四五”期末,北京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规划还提到,在资金筹措方面,可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政策,为老旧小区改造助力。

《规划》指出,针对提升社区治理的主题明确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性,此项关系着全市千家万户,主要提出了8项主要任务:滚动实施,推进市属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建腾退工作;支持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广泛发动群众,全面推进社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创新实施模式,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改造标准规范体系;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注重长效治理,健全物业管理机制。

按照《规划》,各区应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居住人口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建成年代、产权关系、管理现状等不同要素分类摸清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十四五期间北京将以“任务制”与“申报制”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任务计划,推进改造工作。

《规划》强调,应完善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规范标准。对接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从居住环境、出行设施、社区服务、社会参与、科技智慧等方面完善适用于老旧小区的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规范标准。

北京市住建委同步印发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应遵循易识别、易到达、无障碍、保安全的原则,对小区适老化及无障碍设施环境进行评估;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对居民有改造需求的设施进行改造。需要注意的是,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改造除基础类针对楼栋出入口、走廊等居住建筑公共部分改造外,绿地、道路等室外公共空间,以及停车场(库)、公共厕所等配套公共设施也应实施。

《导则》提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主要实施“六治七补三规范”,分为综合治理和综合改造两部分。其中,综合治理内容是必须完成的,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清理地桩地锁、整治开墙打洞、清理群租、地下空间整治、完善小区治理体系和建立规范化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是指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筑结构安全性与抗震节能改造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是指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有条件的住宅楼栋加装电梯或安装辅助爬楼设备、楼内老化供(排)水和供热管道改造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应包括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是指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而推进实施的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太阳能光伏系统等可再生能源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导则》指出,老旧小区的综合治理是必须完成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基础类改造内容应坚持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内容在坚持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内容,坚持立足小区及周边条件推进实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根据实际情况宜改则改。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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