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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民建房办事指南》出炉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民建房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据悉,此举将解决海南各市县建房审批材料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农民建房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办事指南》强调,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科学选址,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无房户、危房户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获得批准。

《办事指南》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审批、用地和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的代办服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受设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农民建房提供一批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办事指南》要求,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房屋四至、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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