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布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日发布。《意见》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亟须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和关键领域,明确了浙江示范区建设的四个战略定位和六大方面重大举措,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对于为何要选取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首先,浙江省情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代表性。从规模看,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从地理区划看,浙江有“七山一水二分田”,行政区划上有2个副省级城市、9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代表性较强。从城乡看,浙江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了一半。其次,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富裕程度较高,发展均衡性较好,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浓烈。最后,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空间和潜力还较大。浙江在优化支撑共同富裕的经济结构,完善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体制机制,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有效路径方面都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具体来看,《意见》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亟须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和关键领域,明确了浙江示范区建设的四个战略定位,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和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
同时,《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明确了六大方面的重大举措。一是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三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四是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五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六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
根据《意见》,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全省居民生活品质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争取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
上述负责同志表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同时,浙江多年来一以贯之践行“八八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方面成果显著。通过打造共同富裕区域性示范,将助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优势,形成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