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引导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2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既有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改造后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结合现有条件、当地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对场地进行改造再利用,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进行重新组织和优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绿色改造即以保障建筑安全、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改造策划即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市场分析、开发周期及改造诊断结果,提出改造目标、改造功能、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的活动。跟踪评估即为确保建筑设备和系统高效运行,定期对建筑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的活动。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在改造工程竣工后进行。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征求意见稿》指出,绿色改造前应进行改造评估和改造策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既有建筑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不全时,应进行补充完善;应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既有建筑相关性能开展评估与策划;当既有建筑结构满足国家现行有关结构鉴定标准时,可不进行结构改造;应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绿色改造策划,确定绿色改造目标,并应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绿色改造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当申请绿色金融服务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应对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进行说明,并应对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
《征求意见稿》规定,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当既有建筑进行部分改造或改造后为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时,绿色改造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部分改造的既有建筑,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评分; 对于改造后为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得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的分值设定应符合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结果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级应为基本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均应达到基本级的要求;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建筑绿色改造的安全耐久、生活便利、智慧运行及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如在安全耐久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当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涉及结构改造和加固时,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门窗、外墙、屋面、外保温等围护结构的安全和防护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建筑内部与室外场地应设置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