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市与建筑风貌这样管控
城市滨江景观界面优美,天际线流畅。(资料图)
记者7日了解到,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中心城区风貌
进行分区指引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对规划片区的整体城市空间形象提出系统化的管控要求。城市设计对地块的空间管控要求将纳入出让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对中心城区风貌进行分区指引,强化城市总体景观风貌的秩序感,增加城市景观风貌的丰富度。
按照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影响程度,中心城区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和周边地区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
具体包括: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三创园、三江口片区、北江滨商务区、江南CBD片区、奥体片区等城市重要功能片区,闽江两岸沿线以及二环路、三环路、晋安湖、南湖和旗山湖沿线一个街坊等。
依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重要或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管控。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的项目实行建筑景观专家评审制度;一般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建筑景观审查意见;城市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上报市政府审议。
新批准住宅高度
原则上不超过80米
意见把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筑方案空间布局设计注重建筑高度的梯度搭配及层次变化,科学控制建筑高度层次,保证城市天际线符合美学规律。办公及商业功能部分宜集中设置。新批准住宅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
住宅建筑高度60米(含6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60米;高度在6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45米。其中,位于重要干道沿线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40米。
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建设项目,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形成前低后高的空间层次,保证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
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临水、临山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水、临山一侧宽度的50%。
临街一线住宅应设
封闭或半封闭阳台
意见要求各类建筑立面的设计应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征。居住建筑外立面应简洁美观,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其中临街一线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或半封闭阳台。公共建筑外立面应简约大气;办公建筑(含公寓式办公)、商业及工业建筑不设置外挑阳台,确需设置的,按凹阳台设计。
福州市将编制《福州市城市色彩规划实施导则》,基调色立足“暖白亮灰”的城市主色调,以中明度、中低艳度的无彩色或暖色系色彩为主,不得大面积使用艳度过高的“噪色”;形成既与周边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相协调,又具有多样性的城市色彩管控体系。建筑数量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建立“总建筑师
+责任规划师”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总建筑师+责任规划师”制度。总建筑师设两名。一名由市政府任命,政府行政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审核把关;一名采用聘任制,由市政府聘请建筑设计大师担任,作为总建筑师顾问。总建筑师负责对城市设计方案、重要项目规划许可的建筑景观审查。
责任规划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选聘,各区按区划范围大小原则上设置责任规划师1-2名,选聘结果将向社会公开。责任规划师为责任范围内城市建筑风貌管理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福州市还将搭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平台。
意见适用于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