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近日,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北京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制定、管理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将城市设计工作分为管控类、实施类和概念类三类分别管理,统筹发挥好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引领作用。
为什么要编制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北京城市设计工作具有开展早、类型多、覆盖面广、成果形式多样等特点。我们对2000年以来全市各类主体组织完成或在编的城市设计项目进行了统计,发现各类城市设计数量达165项之多,北京城市设计管理工作亟待统筹完善。
北京市2019年修订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提出,“本市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城市设计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北京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市城市设计领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规范性文件,将城市设计工作分为管控类、实施类和概念类三类分别管理,量体裁衣为城市设计工作提供精细化保障。
《办法》保障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与构建完善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加强对城市设计的分类指导,通过完善技术支撑、加强公众参与、成果集成创新、发挥责任规划师作用、规范审批衔接等方式,发挥城市设计重要引领作用,重点解决城市规划批得好不好的问题,服务城市美好人居环境营造。
《办法》适用范围及技术支撑
《办法》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入学习中央及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政策文件,总结北京市实践和历史经验、组织开展现状问题调研,借鉴国内一线城市及众多国外城市做法,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开展专家咨询评审。今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印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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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设计的编制、审定、实施、评估等管理工作。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多点、生态涵养区的新城区域、乡镇集中建设区的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乡镇其他地区及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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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控
《办法》将城市设计工作分为管控类、实施类和概念类三类分别管理:
三类城市设计
✔ 管控类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 实施类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许可以及城市综合整治(治理)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项目相衔接;
✔ 概念类城市设计对管控类和实施类城市设计的编制起到理论上的指导和实施上的方向及策略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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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
为统一编制内容和深度,《办法》组织制定了管控类城市设计技术要点。同时,分类别、分行业、分圈层、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导则和技术标准,作为对本市重要街道、城市色彩、第五立面、滨水空间等重点区域和特色景观要素的设计、建设及管理的专门性导引;对慢行系统、公共开放空间、城市生活性道路两侧、街巷等区域的设计、建设及管理的通用性指引,逐步规范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提升城市精细化水平。
《办法》对城市设计提出哪些要求?
《办法》规定,城市设计和实施应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实施导向,遵循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统筹城市各要素的合理集约使用,以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改善民生服务、创造宜人空间为目标,不断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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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编制城市设计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前期调研及成果完成阶段,由组织编制单位联合责任规划师,依托街道办事处及社区,采取座谈会、问卷、现场调研或其他方式充分收集和听取当地居民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成果报审前应当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充分利用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鼓励责任规划师参与其责任范围内的城市设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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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机制
《办法》推动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本市城市公共空间城市设计的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城市设计一般由设计编制单位以独立或联合的方式承担。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案征集或者竞赛等方式确定编制单位与方案。承担管控类城市设计和实施类城市设计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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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
本市新建、改建的市政、交通、园林、绿化等重大项目方案,涉及公共空间平面、立体要素的,应符合城市设计专项技术要求。街巷环境综合整治(治理)项目和社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如涉及建筑、文物、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公共交通设施等工程的改动和变化的,应当有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师全程参与,确保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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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
经批准的管控类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本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是一般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建设项目设计要求以及规划许可的依据和必要条件;经批准的实施类城市设计成果,是重点地区、近期建设项目制定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重要单体建筑设计、规划许可以及街巷环境综合整治(治理)项目、社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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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监督
批准后的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档案管理,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开展城市设计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本市城市设计水平。对本市重要区域和主要街道两侧公共空间城市设计成效开展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评测;将已批准的城市设计实施情况,纳入城市体检评估。
《办法》的试行实施,将进一步发挥和提升城市设计引领作用,塑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色风貌,助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使北京拥有富有文化魅力的历史建筑、令人赏心悦目的现代建筑、舒适整洁的街道、清新怡人的绿色开放空间和美观清澈的河流,建设令人愉悦的美丽城市、人民幸福安康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