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布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的意见
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的意见,意见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自然资源部表示,村庄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自然资源部还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
此外,各地还要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在去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也曾联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规划先行的经验,坚持县域一盘棋,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防止“千村一面”;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坚持保护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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