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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心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五个统一”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2020年2月12日市委召开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要求高标准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市长一支笔”的要求,对中心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实施“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供地、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二、《实施细则》工作目标

解决规划不统一、征地成本高、供地主体多、地价差别大、执法监管弱等一系列问题有效的路径就是对中心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实行“五个统一”。达到统筹协调城市各组团融合发展;降低征地成本、提高征地效率、加快用地报批;确保同城同地同价,维护健康土地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杜绝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的目标。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统一规划共四条,主要对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职责划分进行了明确规定。

统一征收共五条,主要对土地征收的工作内容、实施主体、程序时限、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所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养老保险等费用由区、县财政统筹解决。报批所需的占补平衡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所在市、区和运城开发区财政提供。运城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保障,占补平衡指标价格按照市场化价格运作。

统一供地共六条,主要对前期开发、供地计划、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交付、供后监管及收益分配结算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留地方部分,市本级范围内,市财政与盐湖区财政按6:4分成。运城开发区四至范围内,开发区财政与盐湖区、夏县(部分)财政按7:3分成;对于工业项目用地由运城开发区财政按15万/亩给盐湖区或夏县予以补偿;对于划拨用地,按成本价格供地,并将征地成本支付给所在县(区)。

统一审批共三条,主要对中心城市的各类项目的规划审批做出了明确规定。

统一管理共三条,主要对中心城市的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进行明确规定。


编辑:刘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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